读完萧瀚所著“法槌十七声”,收获有三:
一是对知识分子的定义:
汶川地震、范跑跑事件,让“仗义每从屠狗辈,负心多是读书人”响亮神州大地。副作用是,对“知识分子”的定义和曾经的角色印象本来就有所保留的我,更加困惑。今天,终于在“德雷福斯案”一文里有所澄清,也许诠释不尽完美,总算还差强我意。
作为西方十七名案之一,作者通过对此案的思索对知识分子与知识人之间的差异,做出细致的辨析。他以为,是不是知识分子,该由人的行为来决定,而与人所从事的职业关系不大;知识分子与知识人之间的差异类似于“智慧”与“聪明”之间的差异,前者需要勇气,而后者不必然。唯其知行合一,知真理、正义,行启蒙、扬善杜恶之事,知识人才能称之为知识分子。左拉和法国知识分子在此案中为德雷福斯大声疾呼“我控诉”并积极奔走,为此树立了鲜明榜样,并由此引出知识分子的三要素:首先需要拥有某种明确且相对稳定的价值观;其次,要勇于为心中的正义和真理不计个人得失的抗争,最后,“独木不成林”,必须是一个不可胜数的数目。
在时下拜物为教、追逐金钱的社会,有没有、又有多少能称得上真正的知识分子呢?!
二是对宽容、自由和权利的探讨:
伏尔泰为卡拉斯辩护,彰显了文学泰斗“尽管我反对你的观点,但我要用生命来捍卫你说话的权利“的宽容精神。宽容是自由之母,宽容使得差异性存在,而自由必须是所有人的自由。
最近的台湾选举,有一段视频在网上很被追捧,那就是蔡英文的落选演讲,华彩处是她的一句话“一个社会不能没有反对的声音。”
也许,人类永远不可能获得完全的真理,但是海纳百川的开放性思考,以及在不同人群不同思想之间的博弈中不断修正完善的思想,为我们不断接近真理提供了途径。也所以,捍卫信仰自由的斗争,捍卫说话权利的斗争,呼吁“devil's advocate”存在的声音,此起彼伏,绵延不绝。
当然,先哲智者已经一再强调:真正的自由是知道边界的自由,真正的权利是懂得履行义务的权利。
三是对集体犯罪的反思:
纽伦堡对纳粹集团和战犯的审判,以及以色列对艾西曼的审判,则使得“恶法非法”的思想扎根于人类生存规则领域,良知作为人类生存的底线伦理,从此得以对抗并剥去邪恶穿上的合法外衣。自此始,法亦可以责众,只要他们足够愚蠢罔顾良知依从恶法。
其中,有一个观点我渐次改变:从幼时以为奉守的“沉默是金”到如今趋同的“沉默反而是一种罪”;有一个观点我一直深以为然:是否会遗忘历史,有没有对曾经犯过的错误罪行忏悔反思的能力,是一个人,一个民族乃至一个社会是否能进步的前提。
当然,此书还有很多对英美法系法律法规由来有自的思索,包括对宗教及其宗教智慧在其中所起作用的肯定与推崇,即便不认同,也不妨姑妄听之。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